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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组织学习《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表时间]:2021-09-25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924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在综合楼808会议室学习《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马院全体教师参加。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1年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一项条例,这个条例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章节,共六十五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工作重点、体制机制,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强调了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

《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条例》围绕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逻辑顺序,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五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条例》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人才支撑、保障措施等两个章节,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地、钱”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把乡村振兴美好蓝图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