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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江西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0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等方面的评价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高校科技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奖、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和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奖等的评审评选管理工作,助力江西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组建江西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专家库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处事客观、公正,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 热心学术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工作,长期从事科学、教学研究及管理。教学和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管理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4.具有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职称可放宽至副教授。

5.推荐专家应为本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1961年及其后生人),非研究生导师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1967年及其后生人),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推荐名额及注意事项

1.同一个专业大类不超过2人。

2.请各单位优先从本单位优势学科和专业中推荐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学术带头人、科创平台主要负责人以及长期从

事高等教育教学或科研管理的专家。

三、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根据推荐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今后专家库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请各单位将填写好的推荐材料“江西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专家库推荐表”(见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专家库汇总表”(见附件2)的 word 版格式,于 4 月 9 日下午 16:00 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61671032@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联系

联系人:张火萍,电话:0791-83659823。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4 年 4 月 8 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何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