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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已下发《关于组织推荐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人选的通知》,现就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与专业范围
    所学专业与下列研究方向相关,或在下列方向中有省级以上课题主持结题或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具体方向:A.教育基本理论B.教育心理C.教育信息技术D.比较教育E.思想政治教育、德育F.教育经济与管理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含学前、初、中等教育) I.高等教育J.职业技术教育K.成人教育L.劳动体育卫生美育M.民族教育N.国防军事教育0.教育史。
二、入选条件与专家类别
    专家入选的总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高;遵守省教科规划办相关管理规定,愿意且能够承担专家职责。
(一)自然入选专家
    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教科规划课题管理部门,每部门推荐1人;高校设教育学院、研究所等教育类教学、科研实体机构,每院所推荐1人。建议推荐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此类专家不占推荐指标,属于自然入选,填写附件1。
(二)推荐入选专家
    推荐入选专家,需符合下列条件,填写附件2。
1.熟悉所报学科方向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2.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评审工作。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 1961年7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可不受职称要求限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领域有突出业绩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博士生导师等,年龄、职称、科研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入选专家需在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1. 参与省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重点选题等咨询、论证工作。
2. 参与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开题论证、过程质量控制、结题鉴定与成果评选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3. 面向一线教育教学的具体实践,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学术交流、专题培训和辅导等活动。
4. 跟踪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 专家本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教科规划办报备。
四、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为6人。推荐人选时要注意向教育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适当倾斜;专业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原则上青年学者优先。要注意学科方向相对均衡,推荐的专家人选同一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应推尽推,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推荐和审核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入选结果将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专家任期5年,可续聘。入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对在工作中发现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原单位严肃处理。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15日前统一将专家登记表1份报送科研处(综合大楼1008B室)。并将电子稿材料发邮箱:461671032@qq.com;联系人:张火萍  
附件1: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登记表(自然入选专家)
附件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登记表(推荐入选专家)
附件3: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登记表人选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6月7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