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字〔2021〕8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校园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优美、洁净、和谐、文明与安全的校园育人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2年春季开学学生返校之日起实施规范和优化校园外卖服务措施。
一、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由学工处(部)牵头、宣传部、校团委配合,通过主题团日活动、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措施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师生增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买、不吃 “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抵制无牌、无证、食品安全不达标的商家,拒绝价低质劣的盒饭及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广大师生提高环保意识,拒绝“白色污染”,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加强校园围墙修建。由后勤处负责对校园靠近民房段围墙进行加高、加固,安装防护网,防止校外人员非法攀爬、翻越围墙进入我校从事经营活动。
三、强化校园围墙管理。由保卫处负责修复、完善校园靠近民房段围墙监控,严厉打击破坏校园围墙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人员。
四、严格禁止校外外卖进入校园。由保卫处牵头,后勤物业安保人员配合对校园东大门和南门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校外(不含我校外商业街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携带流通食品进入校园。
五、优化外卖服务配送队伍,规范外卖服务。由后勤处负责引进规范的外卖平台配送队伍并提出学校的规范要求,配送队伍负责为校园外卖提供配送服务,严格禁止配送综合楼、益群楼、三达楼、行知楼等工作学习场所的外卖,不得将外卖送入学生宿舍或放置宿舍大厅。
六、严格禁止商家自行为师生提供外卖配送服务。由后勤处、保卫处联合通知校内外商家,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禁止商户及校外“民房”经营者在校内驾驶电动车,春季开学后对商户及校外“民房”经营者留存在校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并对在校内驾驶电动车配送外卖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警告及扣押。
七、严格禁止学生在宿舍从事经营活动。由学工处主导,后勤处、保卫处配合,禁止学生在宿舍设立“社区团购”自提点,对宿舍已有的“社区团购”自提点进行取缔,严禁学生借助自提点购买蔬菜粮油及生鲜食材用品等经营活动。
八、严格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由学工处主导,后勤处、保卫处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严禁学生在宿舍进行烹饪等食品加工等把宿舍当厨房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没收违章电器外,还应依据有关违纪处罚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对屡教不改、反复使用违章电器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九、严格禁止校园商户设立“社区团购”自提点。由后勤处主导,保卫处配合,禁止属我校管辖餐饮单位或商户设立“社区团购”自提点,对校内外商业经营区域已有的“社区团购”自提点进行取缔,严禁学生借助自提点购买蔬菜粮油等生鲜食材用品。
十、严格禁止“社区团购”自提点货物配送车辆进入校园。由保卫处负责,物业安保人员配合,对进校配送货物的车辆进行排查,禁止为“社区团购”自提点进行配送货物的车辆进入校园;如有固定车辆、业务车辆或商业车辆进入校园为“社区团购”自提点进行配送货物,一经查实,立即驱逐并将车辆列入我校车辆门禁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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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