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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认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22〕8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2〕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教师持证上岗,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办法,我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条件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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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编辑:耿真真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