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人字〔2018〕35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8〕6号)精神,通知要求高等院校(本科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一、为了规范学校职称申报管理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学校不再受理教师申报高职系列职称,请大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早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
二、申请转评职称的,须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转评。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历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请校属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处理好职称转评工作,深入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转评工作的重要性,把职称转评工作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职称转评及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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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