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境外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先进性、适应性原则,严格把握好意识形态关。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党委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公共教学部等单位负责人、选用和使用境外教材的分管副院长、学校教材管理工作人员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导制定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二)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
(三)审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组织境外原版教材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确保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第八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对拟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
(三)监督境外原版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九条 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十条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5月和11月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含电子稿和纸稿,并提交样书。
第十一条 学院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教材选用审批表和样书首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审核。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收到各学院有关境外原版教材的《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和样书后,组织专业领域专家、思政与外语专家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实行“一本双查”,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确认。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当学期境外原版教材选用清单。
第十四条 建立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台账。各学院每学年至少1次对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和评估,经清查及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或调整。
第十五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对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选用教材的教师和审查专家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