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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25 】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实我校共青团队伍,及时吸收政治思想过硬、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同学加入团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团员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坚持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各项条件,准确掌握发展团员工作的标准程序,把细则规定贯彻落实到团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之中,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提高,做到记录详细、完整、真实,确保团员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二、发展要求

1.年满14周岁,2006年11月以前出生;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本校在校学生;

3.思想政治表现好,积极要求进步,学习认真刻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发展名额

根据团江西省委文件精神,2020年下半年我校拟发展团员119名,根据老生非团员比例,现分配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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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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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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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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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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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程序

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缺一不可。

1.发展团员工作的“十步骤”:

①提交《入团申请书》;

②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③参加党团知识培训;

④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

⑤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⑥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⑦团支委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⑧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⑨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⑩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

2.发展团员工作的“三公示”(在团支部及以上范围内公

示):

①公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

②公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

③公示新发展接收团员人选。

3.发展团员工作的“六必须”:

①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②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 8 个学时;

③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 3 个月以

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④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

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⑤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⑥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团总支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团员发展名单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2.新团员发展结束后,11月15日前将其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各学院团总支要做好团员发展各环节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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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