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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优秀团员推优入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09 】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团员青年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根据我校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的“推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正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注:“推优”对象必须是已经递交过入党书面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或者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范围

学校2020级本、专科生为主,2019级本科生可额外推选,不占相关指标。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2020级人数比例及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上半年计划推荐858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20

125

63

28

116

98

84

47

82

37

8

30

10

10

四、推优办法

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坚守原则,严格程序,按照对党组织负责的标准推荐,宁缺毋滥,确实保证“推优”质量。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提名名单公开(推荐过程公开,推荐结果公开。),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防止以票取人和弄虚作假。

3.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志愿服务证明等材料)及“推优”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稿(见附件)报送至校团委邮箱66307708@qq.com,因上报时间紧,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时间报送,逾期视为放弃名额。

附件1: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填写模板)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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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