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文学 报道):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省银监局了解到,2009年我省将全面展开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对外公布。从公布政策看,我校正式录取的贫困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每年1000-6000元的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各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申请、初审等各项具体事务。
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最重要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我校学生最长贷款期限13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我校学生学制3年,即最长不超过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至关重要
实施方案中指出,各地县级教育局必须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资助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整体资助工作方面,县级资助中心不仅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承担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贷款需求的编制、贷款的申请和初审以及将来的催还贷款等工作,而且还要负责与贷款学生、家长及就读高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贷还款情况。
实施方案中还要求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订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再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附: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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