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三保一弘扬”的要求,近日,省政府出台25条措施,从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毕业生求职与单位用人信息对接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等6个方面,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要把增加岗位作为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充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在项目开始实施后,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校园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重大科研项目可安排优秀毕业生担任科研助手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国资委所属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
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提供3000个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94个工业园区提供就业岗位1万个
今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个工业园区不少于100个岗位。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提前至6月底完成
今年,全省安排不少于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招收3500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应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基层就业期满考研加10分
在省、设区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中拿出30%至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创业教育纳入我省创业培训总体规划
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我省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对参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建设完善一至二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部门要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将其优先纳入各类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范围。
毕业生自主创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
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
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供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
对占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未就业毕业生可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离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要占学费总额1%
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就业指导专职人员要达到1:500的师生比,就业工作经费要占学费总额的1%;就业指导课要明确列入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高职院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的网络招聘活动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系列行业性、区域性联合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