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我校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同时启动。为了做好这项民心工程,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
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
4、《关于做好高校和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08]20号)
5、《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和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和重申5项资助政策的通知》(赣助字[2008]7号)
6、《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7、《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8、《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9、《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大力宣传党的政策。
加大国家新资助政策和学校英才奖学金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这项
惠民政策的实施成效,各部门、各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做好宣传工作。
1、召开班会宣传党的政策;
2、利用橱窗做一期专栏;
3、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报的宣传作用;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
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
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心工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 、择优的
原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有权利提出申请,各班级必须接受申请,并
按评审程序进行民主评议。
3、辅导员.班主任意见要追求客观.真实,做到事实求是。
4、所有参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杜绝吃、喝、送礼等违纪现象发生。若发现拉关系、吃、喝、送礼等行为,违纪教师要受到严肃处理,违纪学生要取消参评资格。
5、各分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严禁已获取资助
的学生挥霍、浪费。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1月8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汇总于学工处;
2、11月8日----11月13日各学院公示初评名单;
3、11月14日学校统一公示上报教育厅的初评名单;
4、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审批。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200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