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现将具体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兵役资助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2、复印件:
(1)学生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复印件1份(或保留学籍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当年征兵走的学生办理征兵补偿以当年有关部门通知的政策及时间为准。
2、各班级入伍的学生应由辅导员告知征兵补偿政策,及时联系学生并通知时间及流程办理。(家长代办的建议辅导员陪同家长办理)
3、直招士官入伍学生办理手续同上。
二、退役复学学费补偿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2、复印件:
(1)《退伍证》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本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复印件1份(或退伍复学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班级辅导员应及时落实本班应届毕业生服兵役及退役复学学生、并通知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复印无效)。
2、新生如有高中时参军情况(即高考之前应征入伍)请各辅导员通知学生到学工处办理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手续。
三、办理流程须知:
[1]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应征报名”模块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加盖公章。
[3]审核以上所需材料(综合楼一楼学工处)。
[4]校财务处(综合楼111)审核缴费、学费贷款等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5]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一楼学工处),审核贷款情况并确定学费补偿金额。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四、各项材料截止日期每年9月底.
相关咨询电话: 0791-826593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