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人员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质量监控与保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守则。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遵守校规校纪。
二、 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程,掌握学校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三、 在督导工作中,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原则。
四、 不以教学督导工作谋取私利,工作中不接受被督导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礼品。
五、 实事求是地向质量监控中心反映被督导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准确发布和解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
六、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评估评价标准,认真完成学校赋予的各项督导监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