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音乐学院教工党支部于行知楼112教室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研讨会议。
本次学习会议由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唐燕琴主持,并带领教工党支部成员研讨学习。
会议开始,由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唐燕琴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音乐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张培梁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表展开讨论:此次修订《条例》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修订《条例》 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孟松同志补充道: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自觉。
王夏露同志说道: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
王子龙同志发言: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同时,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
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研讨会议,与会人员在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领学下,仔细对照,认真展开学习研讨积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