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音乐学院改革情况公示
改革自评表
院级工作机构框架图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会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11月15日.
地点:三达楼阶梯教室3
二、大会代表数量大会应到会学生代表80名,实到学生代表8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召开会议。三、大会主要流程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第二项:介绍参会领导
第三项:由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孟松致词第四项:有请音乐学院学工科科长张佳秋老师致词第五项:有请音乐学院团总支第一副书记陈雍明作工作报告第六项:由音乐学院执行主席李欣铮作工作报告第七项:有请音乐学院学工科科长张佳秋老师宣布新主席团成员推荐名单第八项:由当选学生会执行主席李超越,团总支第一副书记汪文韬讲话第九项:有请音乐学院学工科科长张佳秋老师作会议总结第十项:由代表彭诗彦致闭幕词第十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第十二项:会议结束
音乐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2.工作负责、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以及突出的奉献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
4.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已经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
2.担任学生会干部及成员的;
3.曾担任过班级班委干部,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者;
4.有突出特长者;有突出事迹或贡献者。
(三)以下情况者不予以考虑:
1.有过严重违纪行为者;
2.有过不诚信表现者。
3.成绩没有达到班级排名前30%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骨干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三、基本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要求学生骨干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期内学习成绩以及创新创业等学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学生骨干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三)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骨干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三、基本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要求学生骨干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期内学习成绩以及创新创业等学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学生骨干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三)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学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