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应科院师发[2022]18号《关于2022年度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实践的通知》要求,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夯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人工智能学院2022年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进入我院工作并承担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35岁及其以下青年专任教师,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在实验(训)室学习半年至一年的经历。
第二条青年教师在实验(训)室工作期间,主要承担实验教学、教学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三条青年教师在实验(训)室的工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各专业教研室将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单及培养方案报学院教务科备案。教务科根据教研室上报材料制定学院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锻炼实施计划(见附件一)和选派指导老师。学院实践锻炼考核小组不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实行弹性坐班制,由指导教师负责业务培养,教务科负责考勤,由负责实践教学副院长牵头与教研室主任负责考核。通过实践青年教师应达到:
1.具有良好的师德,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作风;与指导教师教学相长,相互提高,有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2.熟悉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全部实验,实验教学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通过半年至一年的培养,能独立承担1-2门实验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优良。
3.具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某一部分工作的能力,具有发表论文或编写教学资料(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等)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激励
第五条青年教师在实验(训)室每个学期锻炼期满必须认真填写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锻炼考核表(见附件二),经指导老师和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鉴定和考核,报校教师发展中心和校实验实训处备案,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审或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六条青年教师在实验(训)室工作期间,在实验教学、引进高水平设备、新实验开发等工作中做出创新性突出贡献,有标志性成果的。经校实验实训处、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专家认证,在评定职称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青年教师在实验(训)室工作期间业绩较差者要限期改正,经批评指出仍无明显改进者,年终考核最高给予基本合格并延长实践培养时间半年;如延长期内仍无明显改进者,学院报学校撤消其培养资格,另行处理。
第八条青年教师的实践指导教师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指导教师职责是: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实践计划,落实工作任务;负责青年教师考勤和业务培训;会同实验室主任完成年度考核和教学效果评价。
第九条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完成实践锻炼后,由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的专业、素质能力提升组进行考核并填写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解释,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实施细则补充。
附件:
附件1: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锻炼实施计划
附件2:青年教师进实验(训)室锻炼考核表
人工智能学院
2022年4月22日